⒈ 犹赠耗。
⒈ 犹赠耗。参见“贴赠”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三》:“顺治 九年,始改为官收官兑,酌定赠贴银米,随漕徵收,官为支给。”《六部成语注解·户部》:“赠贴盘脚米:赠贴,帮补之意。正米之外多徵数分,以为补助盘运脚费之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