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明的法制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有司无 仲山父 将明之材,不能因时广宣主恩,建立明制,为一代之法。”
1.又念我黄祖发明制作,肇启文明,任重致远,以利天下;今有惮于进取,甘于锢蔽者,亦为不肖之尤,我黄祖之灵,更必摒弃之。
2.支农资金屡屡被套取说明制度的完善已经刻不容缓,如何在“大补贴”时代加强精细化管理是一道亟待破解的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