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逃人与奸情两种案件。
引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总论》:“夫人情之诡诈伏匿而难於穷詰者,莫过於狱讼;夫狱讼之中,其要者又莫过於人命、盗贼、逃姦诸事。”
1.那往往是经不起怎么仔细推敲拷问的,他们的那些稀里哗混、大打折扣、逃奸磨滑的举动和嘴淫伎俩忽悠得了一般看客,却无论如何也架不住内行人犀利的“法眼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