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智术能法。谓通晓术与能行法治。
⒈ 智术能法。谓通晓术与能行法治。参见“智术”。
引《韩非子·孤愤》:“智术之士,明察听用,且烛重人之阴情;能法之士,劲直听用,且矫重人之姦行。故智术能法之士用,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。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,不可两存之仇也。”陈奇猷 集释:“智法,即智术能法,此取其与下句‘当涂’相对,故省二字也。”
1.,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,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。